黑色的性行为(古代女子献身)

女子献身,顾名思义,就是将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,而在世界古代史上,却记载着五种奇特的献身方式,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吧:

第一种是献身给神物。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,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,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。凡有金牛出身,祭(蟹)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,等过了四个月头,就送进金牛庙。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,男人不能去,只让女子在庙内LT供奉,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,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。

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,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?一则很危险,试想想,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违规内容,纵然有人帮助,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。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。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,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,人和动物进行违规内容也是很自然的事了,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,一种是不神圣的,但不管怎么说,它告诉人们,人和动物是可以违规内容的。欧洲的黄色牒片里,这种人和动物违规内容的场面比比皆是。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,惊恐万状,但现在我才知道,对欧洲人来说,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。

第二种将身体奉献给神,主要对象是僧侣、祭司等,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。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,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样?

从这一点上来说,的确是神圣的。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。僧侣是神的代表,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,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,否则,这岂不是一种骗局?可见,贞与不贞,神圣与否,全在人心里,正如马丁.路德说的那样。

第三种是向酋长、地主、君主献身。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,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,不得结婚。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。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。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:第一夜献给基督,第二夜献给圣母,第三夜献给地主,第四夜才献给新郎。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,其酋长不但能享受,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。

真是淫迹斑斑,磬竹难书。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,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。

酋长、祭司、地主、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,但正如朱云影在《人类性生活史》里所说的,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,可以除病息灾,所以使行使了,以后积累了经验,觉得没问题,也就放心了,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。另外,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,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,这样,行使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,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。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,享用新郎的权利,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。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。

从这个意义上说,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。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,说它是人类的鸦片。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,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。经过这样的加工,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,再也不接受它了。

当然,也有与宗教无关的。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。非洲的利比亚人,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,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。在淡路出岛,新郎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,破坏她的处女身。同时,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的。

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。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,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,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?让亲友来宾行**,意味着相互辅佑,共同分担灾难。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。

第四种是献身于贱民、仆役及外地人。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,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,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。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,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贵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。

第五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。在《黑色的性行为》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的习俗。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。当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,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,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。

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,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。把女子当摇钱树,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,跟把少女的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。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。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,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。

总之,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,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,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,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,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!